全球減碳表現台灣倒數第三 綠委年底提「氣候變遷法」草案雪恥
—引自2020/12/12蘋果新聞網 記者呂晏慈
台灣近期在「氣候變遷績效指標」(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 2021, CCPI 2021)被評為末段班,據了解,為因應氣候變遷加劇議題,行政院討論組織改造過程中,擬在未來環境資源部下新設「氣候變遷署」,主管氣候調適策略;民進黨立委洪申翰、劉建國主張訂定新的「氣候變遷法」,洪並將在本會期正式提出「氣候變遷法」草案,明定碳費費率等機制。
日本、韓國與歐盟多國近期紛紛宣布,要在2050年達到淨零碳排(碳中和)的深度減碳目標,中國也宣布要在2060年達成,不過,根據環團德國看守協會(Germanwatch)12月初發布的「氣候變遷績效指標」報告,台灣目前減碳表現是全球倒數第三,遠遠落後世界主要先進國家,並在再生能源發展、能源使用、國內氣候政策等項目被評為差,未盡理想。
洪申翰坦言,台灣目前對於推動再生能源政策很積極,但對於氣候治理相關規範,仍有所不足。劉建國則引述在地觀點形容,過去人們相信「人定勝天」,但是近年氣候變遷速度之快,已經超過人類掌握範圍,例如過去農民常在天濛濛亮時就下田做農活,直到日正當中仍在工作,但近年氣溫變化之大,超過10點的熱度就已經超過人體耐熱極限,使得農民工作型態出現改變。
減碳目標尚未達標 政院組改擬設氣候變遷署
據了解,因應氣候變遷議題,行政院擬在環境資源部下設立「氣候變遷署」,成為氣候變遷調適策略的主管機關。黨政人士透露,行政院討論組織改造時,確實有討論到在環境資源部下設立「氣候變遷署」的議題,不過該案目前還在討論階段,未臻成熟。
黨政人士坦言,2018年我國即訂定「2025年相對於2005年減碳10%、2030年減碳20%」的目標,但目前距離達標「仍需要相當努力」,舉例來說,現在我國有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》,也有關於碳費、碳交易等規範,可是因為沒有足夠人力推動相關工作,無法有效運作。
黨政人士指出,現階段有關氣候變遷調適的相關策略,都是屬於環保署底下「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」的業務,相較於現在處、司都是幕僚單位,若未來能升格成「氣候變遷署」,增加人力、預算等,執行起來也會比較有力,也可藉此把有關氣候變遷、節能、減碳的有效機制建立起來。
綠委年底前提「氣候變遷法」草案 明定碳費費率
另一方面,洪申翰也將與多名綠委共同提出「氣候變遷法」,目前已進入最後文字修正階段,即將開始連署,預計在本會期正式提案。
洪申翰表示,旱季越來越長、颱風暴雨越來越多、降水卻越來越少將成為新的氣候趨勢,另一方面,包括歐洲多國、日韓、美國均陸續提出「2050淨零碳排」目標,顯示未來針對工業做出的碳排放、碳管制只會更多、不會更少,也將有更多國際資金轉移到零碳產業裡面。
洪申翰強調,倘若台灣在這波國際趨勢中落隊、佈局落後,會有嚴重影響,這也代表台灣亟需一部新的「氣候變遷法」,才能長遠地做好相關工作。
劉建國說,台灣應超前部署,訂定「氣候變遷法」以未雨綢繆,另對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議題,台灣現正面臨中美貿易戰下台商回流,回台投資者涵蓋輕、中、重度污染產業等背景,國家提出對氣候規範的整體思考。他在今年4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中提出臨時提案,要求環保署就制定「氣候變遷法」進行相關研議和評估。
據悉,洪申翰擬領銜提出的「氣候變遷法」草案,將就現行《溫減法》做進一步規範,草案明定,行政院應該設立氣候會報,每6個月開1次會,提升氣候政策的指揮層級,並將「2050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為零」明確入法,此外,也規定地方政府有推動氣候變遷調適的責任,須提出相關計畫。
此外,對於現行《溫減法》所規範的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和排放交易制度,「氣候變遷法」草案明定「碳費」的碳定價形式和費率,讓主管機關可向排放者收費,並藉碳定價政策工具,作為減碳經濟的誘因。
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補充,面對氣候變前議題,應將產業轉型、低碳運輸、能源政策等面向一併考量,實際上,無論是訂定更完整的「氣候變遷法」或者成立「氣候變遷署」,很多事情是現在就可以做的,例如應訂定更符合國際減碳標準的交通政策,限制使用燃油機車,並發展電動公共運具,降低交通方面的碳排,也應透過產業升級,鼓勵企業轉型成低碳、低污染產業,確實改善空品,「如果現在我們不做,未來再修什麼法、成立什麼署都沒有用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