棧板news:
一次性塑膠容器標示 21日上路
【2013/7/18 21:46】
〔本報訊〕塑膠製品與人類生活息息相關,為確保一次性使用塑膠容器安全,衛生署食藥局宣布從7月21日起,一次性使用的塑膠類製品,皆須標示完整資訊,違者將重罰3至15萬元。
飲料店、小吃攤等皆使用大量塑膠容器盛裝食品,民眾常因不清楚塑膠容器的耐熱溫度、使用方式等,導致塑膠品釋出有害物質,食藥局表示,第二階段「一次使用之塑膠類食品器具、食品容器或包裝」標示管理將上路,上游廠商都要在產品外層包裝上標示完整資訊,量販店、飲料店業者,也應負起替消費者把關的責任。
7月21日起,各地衛生局會陸續稽查塑膠容器製造商、大賣場等,若違反標示規定,將依「食品衛生管理法」罰款3至15萬元,產品下架改包裝後,才能再上架販售。
食品藥物管理局副局長馮潤蘭表示,消費者購買塑膠類食品器具、容器或包裝時,應注意標示的溫度、材質和品名,只要符合衛生標準,民眾就可以安心使用。